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统计资料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精神,去年我市实施了部分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行政区划调整后,市政公用设施的统计口径和渠道发生了显著变化,为摸清家底、掌握情况,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设施统计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查范围: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专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和非专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
普查内容:城市公用事业(含供水、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含道路、桥梁、防洪、排水、污水处理、路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另行发文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有关日常工作。普查工作分七个组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市各相关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普查组织机构,建立完整普查工作的相关组织系统网络。
市政公用设施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人工煤气管网普查标准时间为2003年3月31日),普查工作从2003年5月开始,200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工作安排分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3年5月)。制定工作规划和普查方案,落实任务,组织培训,印发普查表。
2.调查阶段(5月至6月)。对普查对象、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现场调查、丈量和测算,并进行填表登记。
3.数据审核抽查阶段(7月至9月)。对普查收集的原始数据进行核查、核对,并按特殊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4.资料汇总、整理阶段(9月至10月)。完成普查数据整理汇总、资料编印归档工作,并对普查资料做开发利用。
市政公用设施普查涉及的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各级、各相关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相应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请各区、市各相关的单位迅速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名单和电话报市普查办公室(市建设局517室,电话及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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